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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加强广告发布审查 杜绝变相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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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8:3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28日在此间表示,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任重道远,全面加强广告发布自律审查意义重大。
  在当日举行的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甘霖说,2011年中国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额达到1800多亿元人民币,占全部广告经营额的58%。总体上看,大众传播媒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发布制作精良、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广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甘霖同时表示,仍有一些都市报和部分地市级以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特别是一些小报小刊、部分互联网站,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自律不强,致使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问题屡禁不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甘霖说,虚假违法、低俗不良的广告会严重损害民众利益,降低社会诚信度,诱发商业道德滑坡。加强广告发布审查,是防止虚假违法、低俗不良广告发布的重要关口。大众传播媒介在通过发布广告创造经济效益时,要始终牢记所承载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甘霖说,贯彻《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特别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购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广告的审查把关力度,杜绝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甘霖强调,互联网站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要高度重视广告发布审查自律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各项制度,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积极净化互联网广告发布环境。
  今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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