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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共享] 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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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22:5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结果。

二、关于录取类别的说明: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即公费。入学时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人事档案必须调入我校。毕业时考生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择业,参加学校统一派遣。
2、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经费由考生自行筹集,入学时可自愿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必须调入我校,毕业时考生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择业。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或考生本人交纳,入学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我校与委托培养单位和考生必须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入学报到。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发出。考生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4、国家计划内定向:该报考类别只针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并履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骨干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需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招生单位,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签署协议书后考生方可入学报到。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发出。对口支援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需签订《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三、请考生根据录取类别要求认真核实本人拟录取类别。如需对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个类别进行修改,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①考生编号、②姓名、③拟录取学院、④原报考类别、⑤欲修改的报考类别、⑥拟录取导师同意修改签字及学院盖章、⑦修改后类别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还需注明委托培养单位。以上材料必须于5月18日9:00前传真或送至研招办。自动传真号码:010-62288895

四、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五、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考生如参加其他招生单位博士入学考试并被拟录取,请及时以书面方式告之我校研招办,并确认选择入学高校,否则重复录取造成录检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责任自负。研招办传真:010-62288895,研招办电话:010-6228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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