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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成地市卫生局向食药监局移交食品安全监管权|卫生局|餐饮管理|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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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9:3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富子梅)记者近日获悉:截至4月,全国除北京、福建外,其余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都已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完成交接的地市级城市达到84.12%;县级市达到72.34%;省、市、县三级都完成职能交接的有吉林、黑龙江、上海、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3年以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直由卫生部门承担。国务院实施新一轮政府职能改革后,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卫生部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实现职能、人员、队伍等方面的交接。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余荣华)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已奖励41笔32万元。根据该办法,在北京,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根据案件货值等,举报人将分等级获得奖励,最高可获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同等级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去年9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原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扩大举报主体范围,提高奖励幅度,以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新办法对于举报主体不再做条件限制,只要是发现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享有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并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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