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社会是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与民主并没有必然的等号。公民社会组织在经济上主要依赖商业收益或政府资助或外国捐款,无法保证其自诩的独立性。流行理论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的外部效应,事实却是公民社会的内部效应比如民主技能训练,恰恰更能促进民主。
当前,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理论时髦得很。在好多人眼里,公民社会天然合理、天然正义,是应该无条件地予以肯定的“好东西”。
公民社会的好处何在呢?这种时髦理论认为就在于公民社会能够对权力构成制约,促进民主的实现。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南欧、东欧、西欧、北美一些人提出公民社会是民主前提条件的理论,把公民社会说成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甚至充分条件。90年代初,这种理论传入中国学界,很快就成了显学。这种理论一般偏重于公民社会或者社团的外部效应,即这些社会团体可以为自己的成员提供表达的渠道,用自己动员起来的力量来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回应自己的要求,从而制衡政府,使之不能滥用权力。在这些学者看来,当这样的团体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成千上万个,甚至是几百万个,它们不仅能有效地制衡政府,而且能互相牵制、避免任何团体独大,形成多元的政治格局,或民主政治的格局。
最近,不少学者纷纷指出,其实civil society 的正确翻译并不是“公民社会”,而是“公民会社”。一个外来词汇,而且是翻译存在很大争议的外来词汇,竟成为好多人用以根本改造当前社会的旗帜,这难道不值得思索吗?抛开翻译正误不谈,公民社会真的像其热捧者所宣扬的那样神乎其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