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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警方证实1名民警骗取嫌疑人巨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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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1:2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
  昨日,有媒体报道“南山28岁民警卷走嫌疑人93万元潜逃境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晚,南山公安分局正式作出官方回应,承认媒体报道的大部分事实,并称目前南山警方已联系国际刑警协助追逃。
  ■28岁民警多次骗财
  根据南山警方的说法,2010年12月23日,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该所民警张勇光在办案过程中有骗取当事人钱财的行为。接到报案后,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向市公安局纪委、南山区检察院报告和通报。
  经调查,28岁的原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民警张勇光曾多次采取欺骗手段或以借款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2010年10月份在办理刘某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过程中,曾“卷走”77万元人民币。
  根据之前媒体报道,当事人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判决书显示,刘某明于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2010年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因为受贿被警察从公司带走。南山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其受贿数额、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取走嫌疑人77万元
  目前刘某明已经恢复自由。但是,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银行卡内的巨额存款却不翼而飞。按照刘某明的说法,2010年10月27日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技术园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刘某明将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交给张勇光。刘某明表示,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
  昨日,南山警方在公开回应中表示,该案中,原高新技术园派出所民警张勇光确实收取了刘某明给他的银行卡及密码,先后提取了77万元人民币。之后,张勇光又联系上刘某明的妻子,以可以帮助“活动”为名,又收取了刘某明妻子给的15万元人民币。
  ■以旅游名义离境未归
  南山公安分局昨日回应,2010年11月29日张勇光申请公休假,同年12月3日以个人旅游名义离境,后一直未归。2010年12月31日,张勇光(潜逃境外)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3月21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011年4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对张勇光行政开除的决定。
  目前,南山警方正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张勇光,并已联系国际刑警协助追逃。同时,南山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案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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