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公共”在古希腊语汇中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 or 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3]《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对“公共”的解释是,Pubic意指“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4]
美国行政学家德怀特·沃尔多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对“公共”含义的理解:(1)可以根据政府与国家之类的词给“公共”下定义,这就涉及主权、合法性、普通福利等法律概念、哲学概念和普通政治理论方面的问题。(2)可以按照在某种社会中人们认为有哪些公共职能或公共活动的认识简单地从经验方面给“公共”下定义。这样一来。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同,很难有统一的规定。(3)可以根据政府所执行的职能或活动的常识性方法来定义,但有许多政府行为是不稳定的或不确定的。[5]沃尔多所给出的解释“公共”之三种角度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规范和经验两个层面。规范层面的解释更具理论厚度和说服力度,而经验层面的解释则容易导致价值祛除,并引发认识上的混乱。
在我们看来,“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其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涉及到一个人以上的对象都属于“公共”的范畴。“私相对于公,只是人群集合规模的大小。小的人群中的事相对于大的人群中的事来说,属于私;反之。则属于公。同样,个人相对于群体来说,再大的事也属于私;而群体相对于个人来说,再小的事也属于公。所以,公私的概念只是人的集合状态或规模的状况,在这之外就没有什么差别了,所指的只是一种个人与集体的相对性。实际上。公私的边界是模糊的和无法确定的。需要更多地取决于‘涉事者’个人的理解和领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