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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评审须“以病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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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9:5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张然)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出炉后,卫生部昨天发布与之配套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这将成为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卫生部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特点对细则进行调整,但必须 “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昨天发布的细则,贯穿其中的最大特点是“以病人为中心”。
  根据卫生部编制说明,细则体现了今后各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将由各专业技术评价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评价目标转换。比如在医院服务一章中,预约诊疗服务、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患者的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就诊环境等均纳入评审指标。在第三章专门设置患者安全各项指标,提出十大患者安全目标,确保患者安全。其中包括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医务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要有明确的澄清流程;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等发生错误;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等十个方面。分享到:  已转播  2 推荐微博:换一换  美国侨报网 全球连线 广州日报 北方新报 重庆晨报 兰州板砖 文娱八卦编辑老魏 张梦云 赤水莲花 何鹏楠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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