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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假赌黑案开审 难点在与贿赂有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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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09: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辽宁铁岭12月18日电 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假赌黑案将于19日在辽宁省铁岭市开庭审理。根据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是当日上午第一个出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于20日起开庭审理相关涉案被告人。目前铁岭、丹东两地法院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中国足球假赌黑案的侦办始于2009年。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陆续张贴开庭公告,根据其公告,共有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等重要涉案人员在铁岭受审;其中张建强是所有受审人员里最早出庭的,确定于19日上午8时30分出庭受审,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杨一民被安排在21日上午出庭受审,其所涉罪名是受贿罪。在铁岭出庭受审的还有李志民、王鑫、王珀、范广鸣等人。
丹东中院确定于20日开始庭审工作,21日结束本次庭审。原国际级足球裁判、曾被誉为“金哨”的陆俊将在此间受审,同时在丹东受审的还有原国际级足球裁判、周伟新、万大雪等。这批分别在铁岭和丹东受审的人员人数将达数十人。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谢亚龙并未安排在此批案件庭审。
焦点难点在与贿赂有关罪名
■专家解读
针对即将开庭的足球假赌黑案,曾参与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律师认为,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是否与贿赂有关的罪名。
张士忠表示,这一系列案件最值得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与贿赂有关的罪名:被告人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是两者兼而有之,两种罪名的定罪处罚差异很大;如两者兼而有之,很可能数罪并罚。
张士忠认为,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谢亚龙、南勇、张建强等前足球界高官大都是身兼数职,既担任过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体育总局的职务,又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过体育社会团体即中国足协的职务,有的还担任过国有体育公司的职务。这些职务具体的职责是什么?他们收受贿赂到底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了哪些职务上的便利?这些想要从法律上作出严格区分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依据前述第九十三条规定,这些前足球界高官身兼的前列数职同时又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不影响将其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这些前足球界高官身兼的是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非公务职务,如在从事足球产业经营的私人公司中担任隐名股东兼任管理者,其受贿与其公务职务无关,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这些前足球界高官构成受贿罪的可能性更大,至多有人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数额、情节等必将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据新华社电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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