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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标公车可被收回”无异于零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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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0:3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超标公车可被收回”无异于零惩罚
■辨析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
以往的公车治理规定,只是出台各种标准,却缺乏相应的罚则。可想而知,会有几个人把它当回事——这一次好像给出了罚则,规定“超标超编公务配车可被收回”。
看到这样的新规,你就能明白,我们的公车治理为何一再陷入休眠状态。部门的公车超标超编了,仅仅只是收回超标的车,这样的处罚,对违规者而言无异于零惩罚:对部门和官员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因为那些车本就不是用私人钱买的。这些车本就不属于他们,所以无所谓“失去”。
这样的零惩罚规定,无异于变相鼓励部门和官员购买超标豪华车。一方面被曝光几率很小,更重要的是,即使查出来,最多只是车被收回。收回就收回了,反正是超过标准的车,反正不是自己的车。而且,即使车被收回了,以后还可以继续买超标车,至多再被收回。如此,无异于鼓励官员“错了就改,改了再犯”。之前不少地方,甚至连超编超标的车都不收回,而在无奈中成为既成事实,最终将超编超标车漂白为“合法车”,于是各部门竞相效仿。
这种仁慈的“零惩罚”,这么便宜的事,也许只会发生在这里。在不少国家,超标绝对是一件会让官员掉乌纱帽的事情。公众常能在国际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家元首因为使用超标的公车,而成为巨大的政治丑闻,最终在舆论压力下道歉并引咎辞职;某位部长因为公车私用,在私人事务中使用了配备的公车,而被迫辞职……这些新闻,在我们看来感觉像是神话。
小偷偷钱了,可不可以仅还钱了事?强盗抢物了,可不可以仅退物了事?当然不可以,可政府部门公车超标,却可以仅仅“收回”了事。正是“收回超标公车”之类的零惩罚规定,令得公车违规零成本,使中国的公车治理成为一个找不到出路的死结。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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