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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灾民起诉政府要求公开善款信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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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1: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羊城晚报》报道11月22日下午,上海“11·15”大火部分灾民状告上海市政府要求公开善款信息及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两起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判。法官当庭宣判,驳回王鬨等21名灾民代表的相关要求。
  政府拒公开信息被诉
  “11·15”大火发生后,部分灾民申请公开大火案总共收到多少善款及发放情况信息,上海市政府拒绝公开,认为不属其职责和权限;部分灾民申请公开上海市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上海市政府认为是党委文件拒绝公开。灾民代表遂起诉上海市政府。
  灾民代理律师袁裕来认为,在受灾居民追问大火善款信息的过程中,公开账目的只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和上海市老年基金会。袁裕来认为,上海市政府的答复理由无法成立。因为尽管捐款分别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等单位接收,但收取、汇总统计并将捐赠款物发放给灾民,显然是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实际上,发放捐赠款物等善后工作也一直由善后小组在操作。善后小组应该公开相关信息。由于善后小组是被告上海市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政府无公开责任权限
  对此,上海市政府代理律师称,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大火善款是由相关善款单位发放的,因此善款的相关信息政府部门不了解,也无责任和权限公开。
  灾民代表申请公开事故善后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方面,上海市政府委托律师出示了仅对合议庭公开的批文等相关证据。被告律师称,成立领导小组的发文主体上海市委是党委机关;上海市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仅公布信息,公示该批文不在其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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