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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奖励发现火灾隐患举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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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5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沈阳11月4日电(记者 于力) 辽宁省沈阳市消防部门介绍,从11月开始,沈阳市民如果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来信、来访、邮件、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核实将得到奖励。
  为了将举报制度化,沈阳消防部门为此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信息采集、科学研判、跟踪督办的体系建设,有效地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形成政府各部门、公安各警种的工作合力。
  据介绍,沈阳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火灾隐患整治流程,从转发、核查到回复、报送,全部严格规定了工作时限,并随时监督办理情况,不彻底整改绝不放手,同时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按照日分析、周总结、月研判、季通报的形式,开展火灾隐患分析研判,发现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查找、归纳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防控措施。
  沈阳市消防部门还发布了28项火灾隐患受理范围,凡是涉及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都将被列入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内,其中包括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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