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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致7人死煤矿火拼案1名被告涉嫌1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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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7:2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红河中院将审理涉案
  仅郑春云一人涉嫌12项罪名
  明天,(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11·18”泸西爆炸枪击案的另外一个黑社会团伙案——郑春云等43名被告被指控犯有14宗罪名。被告人郑春云一人就涉嫌12项罪名,他直接或间接参与敲诈勒索4824.425万元(通过收取“保护费”敲诈3.425万元)。其中12个被告人犯有前科,涉嫌非法采矿造成煤矿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作恶十余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春云自2000年以来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在泸西、罗平、师宗等地进行赌博活动,扩大了其经济实力。后又以斗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为依托,长期在泸西及周边矿藏集中区域,通过赌博、收取地下保护费、放高利贷,强霸、倒卖矿山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金,进一步充实了其经济基础。同时,被告人郑春云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利用其个人的犯罪影响力和积累的资产,通过发工资,给股份、房子、出场费及配发车辆等方法,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尚红波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建华等10人为参加者,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带上百人大闹小松地
  去年10月,郑春云在收购泸西县旧城镇耀进煤矿过程中,与越界到耀进煤矿采煤的王建福发生矛盾。去年11月18日9时许,郑春云等上百人乘坐数十辆车,携带长刀、木棒、钢管到达小松地煤矿,当郑春云等人走到北翼风井(二号井)井口时,王建福一方的王飞云引爆预埋好的炸药,致使两人当场伤亡,郑春云等人返回车旁,马俊伟等数十人从车上抽出长刀、钢管、木棒,冲向北翼风井(二号井)井口,又被王飞云用枪射击,致马俊伟等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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