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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原社长受贿案曝出200亿地产项目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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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2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圆明园,近代史上一个沉重的名字,在中国极具象征意义,有关它的新闻往往都会引发关注,因此浙江横店在两年前欲斥资200亿重建圆明园的计划一经公布,就吸引了社会公众的目光,但这个项目后来因为违规立项和用地被叫停。
  这个本应该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为什么仅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就获准立项?是谁为横店圆明园项目打通了渠道?这些谜团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得到了解答。
  昨天(26日)上午,国土资源报社原社长刘允洲因涉嫌受贿230万元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牵线搭桥酿200亿投资项目违规用地
  公诉机关指控刘允洲最重要的一起犯罪事实就是,他通过自己的关系,帮助横店项目开发商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搭上线,从而让这个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获得了审批。
  被告席上64岁的刘允洲,满头白发,比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清瘦了很多,平静地回答着公诉人、辩护人的提问。他曾经历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国土资源报社社长、总编辑等职务。他没想到,退休后,浙江横店投资200亿的圆明新园项目因违规用地被叫停后,自己这个所谓的顾问被牵了出来。
  刘允洲向法庭供述,2007年他已退居二线,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这时候,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找到他,请他做顾问,不仅为他购买宝马车,还提供高额薪酬。
  被告人:他给了我100万的卡两张,他们的钱当时是给我做顾问费年薪了。
  公诉人:当时你退休了吗?
  被告人:当时我没办手续,到了退休年龄,没退。
  公诉人:那你给“四共委员会”提供了哪些顾问咨询啊?
  被告人:这个圆明新园景观如何设计,一些文化方面的,我随便提了一些建议,后来他到北京开新闻发布会,我帮助性的工作做了一些,联系媒体。
  公诉人:当时你们签协议了吗?
  被告人:买车时没签,给钱时也没签,他给了我一张顾问的证书。
  其实,徐文荣高薪聘请刘允洲做顾问,是为让他把圆明新园项目引荐给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王松林,以获得建设用地审批。
  被告人:把王松林请到县上,能够听四共委的情况介绍汇报,一般县上,厅长未必能到现场去听汇报,就是能向省政府反映情况,有这么一个机会。
  辩护人:你为什么就能请王松林来?王松林作为国土资源厅的厅长,他能到你请的饭局上来,看的是什么?
  被告人:一方面横店确实是全国文化产业一个典型,省政府很支持,另外他看我的面子嘛。
  正是这样的一次会面或者说汇报,圆明新园项目最初获得了省厅的审批。
  公诉人:刘允洲通过浙江省国土厅厅长的行为,违反规定,为圆明新园审批土地指标,在申报用地时,以一般城市用地掩盖圆明新园项目用地,违反国家项目用地的有关规定,将本该由国务院审批的大型主题公园项目拆分成七个子项目,由省厅核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述牟利行为属于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收受住房帮地产公司“办事”
  帮助横店圆明园项目通过审批,这是刘允洲多起犯罪事实中的一起,这起案件受贿的手段似乎比较隐蔽,而十年前的一起受贿案与之相比显得就要赤裸裸的多了。
  刘允洲供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在上海承揽一地产项目时,因周边环境不好,销售前景堪忧。刘允洲帮助他获得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示范小区的命名,结果文件被制作成牌子挂在售楼处,带来了可观的效益,比周边房子高出每平米100多元。
  刘允洲:在报的时候,我和吴国海一起请了原土地管理局局领导,吃饭的时候说这个事儿,然后以土地局宣传管理中心的名义给土地局打了个报告,经过不太清楚,反正批下来了。
  公诉人:在此之前,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否授予过类似的称号?
  刘允洲:没有。
  公诉人:你对这个项目考察过吗?
  刘允洲:我考察过。
  公诉人:你认为这个小区的示范效果在哪里?
  刘允洲:这个项目改造确实对整个杨浦区的旧城改造、工业用地区域的改造是作出了贡献的。
  公诉人:这个称号对于开发这个项目有什么作用?
  刘允洲:一方面肯定了他开发这个项目的贡献,另一方面主要是帮助他销售。
  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150平米的住房一套,当时售价近60万的房子,刘允洲只支付房款12万元。公诉人指出,刘允洲的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公诉人:刘允洲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他人承揽项目、申请称号,参与投资拍摄影视剧,或者利用自己与浙江国土资源厅厅长的工作关系,利用他人的职权,为圆明新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进而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公诉人结合部分赃款已追缴,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对刘允洲判处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刘允洲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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