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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工连打16年官司 告赢检察院后被控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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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9:1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郑煤集团大平煤矿职工王涛。


 大平煤矿向郑煤集团递交的《关于返还王涛资金的请示》。


  河南矿工连打16年官司 告赢检察院后被控贪污
  昨日,62岁的王涛站上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头发花白,语调激昂。16年来,他一直在打官司,当过原告,也做过被告。
  自从1995年被错捕98天后,他就走上了起诉、上诉、上访的“维权之路”。其间,他不但连续告赢了开封南关区(现为“禹王台区”)检察院,逼检察院认了错、退了钱,还打赢了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郑州矿务局,下称“郑煤集团”)的民事案子。
  然而,就在他继续向郑煤集团追讨养老、医保、住房“三金”时,却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给抓捕了,这一次,检察院控告他贪污。
  其实,不论是他当初控告检察院、郑煤集团还是检察院后来指控他贪污,都是基于当年被错捕过程中被检察院划走的158万元。只是,郑煤集团当年帮他打赢了检察院,现在是助检察院控告他贪污。
  王涛的子女称,父亲打了16年的官司,眼见就到了“最后的胜利”,没想到或将人财两空。翻阅案卷,王涛16年的诉讼生涯,一直不缺欺骗和构陷。
  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河南登封
  1995年6月23日
  因“偷税”被错捕98天
  王涛,原为郑煤集团大平煤矿职工。1994年,大平煤矿在开封南关区开办煤炭中转站(下称“中转站”),王涛任站长,主持全面工作。
  据郑煤集团的一些老员工讲,王涛来到中转站后,工作小有成绩,中转站的经营状况良好。
  然而,1995年6月23日,南关检察院作出汴南检贪立字(1995)第14号立案决定,认定中转站偷税1167963.26元,站长王涛已构成偷税罪,决定对王涛偷税一案立案侦查。同日,王涛被刑事拘留。随后,南关检察院将中转站账户上的152万元以及王涛个人存款账户上的6.6万元全部划走。
  1995年9月27日,南关检察院又作出了对王涛免予起诉的决定。9月28日,王涛被释放,实际被羁押98天。
  王涛不服,以“不但没偷税,还多交了税”为由提出申诉。两年后的1997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做出复查决定宣告王涛无罪。
  对于这段“错捕”,河南省其后的一些法律文件认为是南关检察院在没有掌握证据下的错捕。然而,王涛的两个儿子王长寿与王国松告诉早报记者“父亲是因为没有借钱给一位税务局长,遭遇的构陷和报复”。
  1999年12月30日
  与煤矿一起“告赢”检察院
  1998年5月8日,王涛要求南关检察院赔偿其因被错捕98天的损失,返还其6.6万元的存款本息、返还中转站货款152万元本息。然而,南关检察院受理后经审理决定不予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也未予立案复议。
  王涛并没有放弃。一年后的1999年9月5日,王涛、郑州矿务局大平煤矿(以下简称大平煤矿)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1999年12月30日,该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决定书:撤销南关检察院汴南检不赔字(1998)第1号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南关检察院付给王涛因被错误羁押98天的赔偿2886.10元;南关检察院返还王涛银行存款6.6万元本金及其利息。
  该决定书阐明:法院查明,南关检察院扣押的6.6万元活期存折的户名是王涛;1999年9月28日,大平煤矿出具证据证实,该存折存款属王涛个人存款。然而,开封市中级法院的赔偿决定对被划走的152万元不予返还。其后,大平煤矿又上诉。200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返还大平煤矿152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决定。
  2007年3月16日
  检察院返还152万元
  虽赢了诉讼,但南关检察院却做起了“老赖”,拒不还钱;而由于种种原因,强制执行程序迟迟不能推进。这时,王涛还是没有退缩,反而增加了利息的诉讼请求。
  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2003年8月,王涛向大平煤矿递交《关于大平煤矿在开封设立煤炭中转站一事情况的请示》,该请示第3条称,“关于利息问题,我们准备再和他们打官司,至于能否胜诉,很难说,如果我能要回来的话,算我十年来的辛苦养身钱,否则,要不回分文,与矿方无关,我不让矿上解决任何费用,后果自负”。
  时任大平煤矿法定代表人的闫同砦在《请示》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由王涛担任代理人。此后,王涛多次去开封、郑州、北京要求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返还本金及利息。
  经过长达3年多的不懈努力,南关检察院于2007年3月6日,将其划走的152万元注入大平煤矿账号。
  2008年7月
  王涛状告大平煤矿索赔
  2007年4月1日,大平煤矿向郑煤集团递交《关于返还王涛资金的请示》,说152万元中的83万余元是王涛经矿方同意的自筹款项,建议郑煤集团返还。郑煤集团董事长牛森营、财务副总郭矿生对此作了批示。
  2007年11月,大平煤矿又向郑煤集团递交《关于支付王涛诉讼费用的请示》,建议向王涛支付33.9万余元诉讼费用,而这份请示也认可了83万余元的来源系王涛个人款项。至2007年年底,大平煤矿分六次向王涛返还上述两笔款项共计117万元。
  然而,2008年7月,王涛将大平煤矿告上了法庭,分别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和补偿利息损失的民事诉讼。
  王涛称,大平煤矿一直不补发其工资、社会保险,反而避开王涛,放弃向开封南关检察院追索152万元本金的利息,此举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有意思的是,在该案诉讼中,双方互指对方背信弃义。王涛称,请求依法判令郑煤集团支付“83万元自筹资金”应得利息928773元,并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03年9月原、被告约定的利息款751227元,被告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而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答辩及反诉称:152万元是大平煤矿的资金,没有王涛的任何投资,王涛在代理大平矿追款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手段从矿上骗走83万余元,属不当得利,应予退回;建议法庭驳回王涛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退还已取走的不当得利款83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王涛的诉讼请求,判大平煤矿支付王涛的利息。
  2011年3月4日
  疑遭报复 被控贪污
  二审终审宣判后,郑煤集团一直未支付钱款,王涛多次催要也无果。
  王涛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称,在催讨中,大平煤矿借口“已破产”拒绝支付,而王涛发现破产有诈,令这一破产行动被耽搁。
  王长寿称:2011年3月4日,王涛被人以协商劳动争议一案的工资事宜为由叫走,此后几十天毫无音信。而起诉书称:王涛于2011年3月5日即被刑拘。而劳动争议一案因王涛被捕而中止审理。
  昨日,公诉人指控王涛拿走的,检察院返还的6.6万元个人存款与83万元“自筹资金”均属大平煤矿的公款,王涛非法据为己有,认为王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已涉贪污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主体身份与90万元(83万元与6.6万元)的性质进行了辩论。其实,早在2001年,大平煤矿就以“长期旷工”为由,发文将王涛除名。朱明勇称,王涛既然已经被除名,且多年来与大平煤矿并无实际劳务关系,根本就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然而,公诉人称,虽然有除名决定,但王涛称没有收到除名通知,且自认为没有被除名,所以,并未真正被除名。
  对于83万元,王涛称他本人从来没有说过是“自筹资金”,他称152万元有大平煤矿的煤款,也有自己经营煤窑所得,其中83万元是大平煤矿作为打官司的“奖金”给他的。只是因大平煤矿为了做账,才写的“自筹资金”,这与他无关。
  此外,公诉人称,王涛个人账户上的6.6万元也是大平煤矿的公款。不过,朱明勇称,控方没有提供账目等证据,不能认定此款属大平煤矿。他甚至称该起诉讼“很荒唐”。
  王涛的家属称,郑煤集团对王涛的控告明显带有报复性质,一个本来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被操作为一起刑事案件。在庭审中郑煤集团的诉讼代理人一度指责王涛是骗取,并称,王涛从大平煤矿拿走了680年的工资(以1995年200元/月的标准)。
  昨日下午4时许,庭审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 焦点问答
  他为什么接连告了16年
  王涛小儿子王长寿说:“父亲就是为了一口气。”从1995年,王涛膝下的5名子女都在劝他“不要再搞了”、“跟公检法打官司,就是虎口拔牙”。
  因告状16年,王涛经济上一直很贫困。据亲人讲,1999年母亲去世,王涛兜里只有几百元钱;2006年父亲去世后,他只能开口向自己的儿子借钱。然而,王涛每隔几年都会有所“收获”,他“有了越战越勇的感觉”,认为“只要有理有据,就能打赢”。为此,他不停地上诉上访。而在接受律师询问时,王涛称,一直告检察院,是因为“我的一个承诺”。不过,郑煤集团的诉讼代理人昨日当庭称,王涛贪心太重,打了10多年官司,拿了大平煤矿680年的工资。
  这次被告,他还能幸运吗?
  王涛另一个儿子王国松说,父亲接连胜诉“与坚持有关,也有运气”。在采访中,受访的10余名亲友都称,当初谁都没有想到王涛能“把钱要回来”。
  昨日庭审中,郑煤集团的诉讼代理人透露了一件往事:2007年,南关检察院做“老赖”不还钱一事要被写进工作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后来河南省检察院“逼”南关检察院限期还钱,南关检察院才归还那15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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