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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加大惩戒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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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Jiabao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欺诈制假引民愤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
  全面采集信用信息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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