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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M"商标遭侵权 麦当劳状告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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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8:2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认为“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形”中的 “W”字母模仿了自家的“M”商标,麦当劳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重新对这一商标进行裁定。10月14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异议商标持有人、北京市自强模范韩颐和作为第三人出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昨日(10月17日),韩颐和透露,“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形”商标注册后就从来没有使用过,在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的同时,他的公司又成功注册一个 “万代福Wonderful及图形”商标,并已投入使用。
  麦当劳方面昨日回复称,鉴于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公司不方便公开评论。
  麦当劳状告商品委
  2001年11月19日,韩颐和担任法人的北京飘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使用范围包括餐馆、咖啡馆、研究开发、服装设计等领域。
  公开报道显示,该商标在公告期间遭到麦当劳反对,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红底黄字的“W”图形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2010年商评委裁定撤销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但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予以维持。麦当劳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这份裁定。
  据北京媒体报道,麦当劳认为,他们做的是大众快餐,食用麦当劳的人也很可能继续去买衣服、享受其他服务,因此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麦当劳提出,麦当劳在2001年已是全国快餐业龙头,是驰名商标,经过这几年的宣传,在中国早就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并指责韩颐和恶意注册,称其是特意临摹M商标,用山寨商标恶意挑战麦当劳。
  驰名商标成争议焦点
  据悉,庭审期间,被告商评委坚持此前裁定意见,认为虽然被异议的商标中“W”处于显著位置,且与麦当劳的“M”仅仅是方向相反,但是目前麦当劳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官方,不足以证明其早在2001年在我国就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
  商评委还指出,麦当劳从事餐馆服务业,而根据2010年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后不能用于餐馆服务业,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麦当劳的‘M’商标来自于其创始人的姓名‘McDonald’的开头字母‘M’,‘M’商标只是对其进行了艺术处理。‘M’不仅是26个英文字母之一,也是一个拼音字母,并非麦当劳所独创,任何人均有权利将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例如:摩托罗拉公司的‘M’商标、美国马斯公司的‘M&M's’商标、马可波罗酒店的 ‘M’商标等均被核准注册为商标。”韩颐和认为,“W”是客观存在的,是中国人长期使用的汉语拼音,却被麦当劳武断地认定为由“M”旋转而来,并主张不予在中国注册使用,有违公平的法律精神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韩颐和指出,“W”与“M”商标不仅整体外观并不相同,而且彼此表达的观念和含义更是毫不相关。“W”是“万”和“碗”的汉语拼音“Wan”的声母,而“M”代表“门”。
  不过,韩颐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被异议商标“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形”自注册后就从来没有使用过,而就在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的同时,他的公司又成功注册一个 “万代福Wonderful及图形”商标,目前已投入使用。
  记者注意到,两个商标仅仅是一字之差,而最受争议的“W”图形依然未作改动。
  事实上,这已不是麦当劳第一次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09年,麦当劳同样因认为四川金龙酒厂抄袭自家的“M”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此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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