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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落实就业政策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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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4:5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政策落实、审核公示、预算执行等八项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细化实施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对于地方确需新增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必须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要加大审核公示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完善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杜绝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要加大基础管理工作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
  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合理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央财政一般在上年9月底、当年6月底前分两次下达就业专项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加快就业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在接到上级预算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一并下达到各地市县。
  通知还就加大培训机构管理、违纪整改、日常监督检查、部门配合等工作力度提出了要求。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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