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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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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4:5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惠及近600万民众。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下月起,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人民币,下同)。
同时,官方亦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官方称,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分享到:  已转播  1 推荐微博: 中国科学院 墨白 王磊 鲍利辉 微不足道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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