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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善款数据被指太笼统 律师申请公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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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0:0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孙华
  2011年9月6日至9日,本报对链接标记上海“11·15火灾”受灾者所质疑的善款问题[/url]连续予以报道。9月19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公布了大火善款的收支情况。因所公布数据并非收支明细表,众人心头疑云仍未消除。9月21日,本报刊发《受灾居民质疑善款数据太笼统》一文,社会舆论对此继续密切关注。
  受灾者“鞠躬补谢”
  对于相关部门拿善款做各种名目的“慰问金”的做法,各界争议声四起。受灾居民王閧接受采访时称,“我家陆续在冬季、春季、夏季各收到一笔1万元的服装费,现在我才知道,这些钱的来源也都是慈善捐款。”
  另据已公布的数据,“过冬御寒爱心帮扶金”、“购置衣物补贴”、“高温慰问金”分别达569万元、195万元和179万元。不少受灾居民表示,这本应该是肇事方承担的责任,却动用社会捐款。
  9月21日,王閧等人通过微博向爱心捐赠者“鞠躬补谢”:“向广大捐款给上海‘11·15火灾’的群众致以深深的感谢。因为有了你们的捐款相助,使我在最困难的时候有衣穿,有饭吃,孩子有书读!前面谢错了人,受灾居民以为是政府和肇事单位出的钱,现在看了这个有很大出入信息的善款发放表,我们知道了全部的救济款来自你们的捐款,向你们补谢,鞠躬。”
  能否拿捐赠做“慰问金”
  公布善款情况的同时,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表示,此次社会捐赠款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严格程序、手续完备”的发放原则,发放过程中有严格的签收程序,并注明“爱心捐款”或明示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然而王閧表示,此前受灾者收到以政府名义发放的救助金、抚慰金、抚恤金,基本都无法知晓这些钱的出处。
  对拿善款做“慰问金”的做法,北京大学非盈利机构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曾表示,社会捐款发放到受助人手中时,应该明确告知他们这一款项的性质是社会捐款,而非政府救济金。如果以政府救济金方式发放,那么应由政府财政来支付,而非动用社会捐赠。
  为受灾居民代理维权的袁裕来律师认为,通过目前公布的数据发现,“到现在为止,所有发放下去的都是社会捐赠款物,政府等于是什么事情都没做过,你发发钱谁不会?现在事情过去10个月了,钱还没有发完,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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