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陈水扁家庭伪证案中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17 19:3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7日将陈水扁家庭伪证案判刑定谳,陈水扁妻子吴淑珍遭判刑9月,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及儿子陈致中则均判刑3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定谳。
  至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于二审时遭判刑8个月,台湾“最高法院”将陈敏熏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其中,赵建铭、陈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熏则是2008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熏2009年7月遭起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1 04:39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