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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止向流动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 已征收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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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9:2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穗治安联防费停收
各街道收到全面停收的内部通知,有关部门证实停收已获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通告或近期公布
广州从2004年开始、面向流动人员(以前也称外来暂住人员)征收的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在经历了7年多的争议后将成为历史名词!新快报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7月25日,广州全市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出管中心)已经收到了上级内部通知,全面停收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记者近日走访多个街道出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停收治安联防费的意见已经获得市委、市政府批准,但通告文件还在走程序之中,或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实施。
市里已批准停收费意见
上周五,记者从多条街道出管部门获悉,这两天“收费改革了,治安联防费不用再交了”。番禺区一街道出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25日,他们收到了上级的内部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停止向流动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但是面向聘用流动人员单位或企业收取的流动人员调配费则暂未停收。
新快报记者随后从市政法委相关人士处证实了“内部通知停收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消息。据其介绍,对外来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问题今年作为市委、市政府一项重点项目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在穗务工、居住、生活外来人员的归属感,为他们提供更实惠的服务,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停收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意见,相关的通告文件正在走程序之中,最快近日就将公布。
治安联防费长期受质疑
不仅是广州向流动人员开收治安联防费,广东其他地市也收治安联防费,长期广受公众的质疑。记者以“广州治安联防费”在百度上搜索,相关结果达到164万条,大多数是群众针对治安联防费收取合理性、合法性的质疑。不少人认为,老百姓已经纳税,再收个治安联防费,是重复收费,很不合理。2006年3月,广州市民赖先生因质疑治安联防费收取的合法性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此案经二审后最终以赖先生败诉告终,但却在法学界引起了争论。有法学专家认为,治安联防费是用于群防组织运作的经费,因此征收的主体部门不应是公安机关,也不能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家看法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外来人享市民待遇 停收费有象征意义
新快报讯 对于广州将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作法,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表示赞赏,“应给予正面而积极的评价”。
彭澎说,目前,广州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已有700多万,因为一定的原因,今年来,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不久之前,在广州市委全会上,广州市长万庆良曾提出用“新广州人”来替代外来流动人员的称呼,表示要进一步推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均等化公共服务,让在广州生活、居住、就业的人员,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
“事实上,治安联防费自从开收以来就不断受到非议和质疑,外来人员要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务和待遇,这些针对外来人口的收费都应该逐步取消,否则‘新广州人’的概念就是空话。”彭澎说,对于外来人口而言,不光要“口惠”还要“实惠”,具体到治安联防费来说,这块经费的收益不是很大,(取消)操作起来也容易。
彭澎认为,取消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迈出了人口均等化管理的一步,虽然只是一小步,但仍具有意义。“不仅有象征意义,而且也有实质性的实惠。”彭澎说,从政府角度而言,要实现外来人口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应“多予少取”,而在从操作上来看,“多予”会比较困难,但“少取”则相对容易,取消治安联防费正是“少取”的具体措施。
五问治安联防费
1问:到底是谁在收治安联防费?
答:公安部门是收费主体
出租屋管理部门人士表示,根据广州市物价局2003年底公布的《关于收取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通知》第三条,公安部门是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收费主体,并根据《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为征收。根据规定,治安联防费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征收。
2问:治安联防费收来做什么?
答:用于流动人员服务管理
据介绍,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从居住的第7个月开始,缴纳每月2.5元的治安联防费。这一块费用由出管中心上交到上级财政,然后再返还到各个区,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3问:已交的联防费可否退款?
答:不退款的可能性较大
出管部门人士表示,由于政策制定的具体部门是物价部门,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物价部门与其它部门作进一步协商,具体以通告正式公布时为准。
该人士同时表示,由于退还治安联防费余款的工作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因此不退款的可能性较大。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采取“划线”的办法,即定出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之后流动人员一律不再交治安联防费,而之前交了的不再退还。
4问:停收会否影响治安工作?
答:经费有缺口但影响不大
综治部门人士对此回应说,停收之后造成经费缺口是肯定的,但是影响并不算大,因为在综治工作经费的组成中,流动人员个人缴纳的治安联防费所占的比例并不高。正式停收之后,各级政府将会进行相应的统筹应对,通过加大财政的投入来弥补缺口。
5问:广东其他地方会否取消?
答:相关部门暂未有消息
记者了解到,除了广州之外,广东各地也同样面向流动人员征收治安联防费,有的地方甚至实际上已收了10余年。广州叫停治安联防费后,其他城市和地区会否也停收该项费用?记者向省有关部门咨询,但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结果。
市民声音
带歧视的收费早该取消
新快报讯 取消治安联防费,市民对此怎么看?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20多名街坊,他们对取消治安联防费均表示欢迎。
“一人一年30块虽然不多,但让人心里不舒服,好像交‘保护费’一样。”租住在天河区石牌街的张小姐表示,取消是人心所向。
前年到广州工作、租住在海珠区凤阳街的市民王先生说,政府一直说要给予外来人员更多的实惠,但收取治安联防费则与这样的“口号”相悖。“我交过这笔费用,当时心里就觉得政府不够‘大气’。”他认为,取消这些针对外来人口的收费才更能留住人心。
在岗顶上班的刘先生也表示,对外来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做法,有歧视之嫌,取消这项收费,虽然钱不多,却可以让外来人更好地融入广州,也体现出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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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费的前世今生
1990年,广东省出台实施《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和参加群众治安联防,群众联防组织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1992年,在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列名其中,收费主管部门是省公安厅,标准是每人每月1元。这是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前身”。此后,依据此目录,广东部分地区开始向外来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
2003年,广州市物价局颁布《关于收取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通知》(穗价[2003]19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向在广州住满半年以上外来暂住人口征收治安联防费。治安联防费按月收取,从外来人员抵穗第七个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收取。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地方居住,已缴交物业管理费的外来人口不再缴交治安联防费。■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朱烁然 汪董分享到: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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