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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规定班子成员附议错误决策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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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6: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朝阳区廉政新举措:班子成员附议错误决策也将被追责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 万一) 今后,如果是经过领导集体决策形成的错误决定,在追究责任时,不仅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对错误决策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也将被追究责任。日前,北京朝阳区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出台多项廉政新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对明知属于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规操作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朝阳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以往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决策出了问题,‘上过班子会’‘是集体决策’往往成了个别领导干部为个人开脱责任的重要借口。今后,要从决策的会议记录查起,凡是表示同意错误决策的,都要追究责任;明确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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