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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嫌犯刑期可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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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2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在派出所(资料图)。新华社发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追踪
  时军锋指使证人做伪证,又增加妨碍作证罪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报道
  沉寂了半年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有了新进展。据时军锋的辩护律师透露,案件已经于近日移交到鲁山检察院。根据鲁山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兄弟两人仍然没有逃脱诈骗罪的指控,弟弟时军锋反倒多了一个妨碍作证罪的罪名。
  警方查明确有武警参与
  昨日,记者联系了时军锋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常伯阳告诉记者,7月初,案件已经从鲁山公安局侦查结束,移送到鲁山检察院。前日,常伯阳到鲁山看守所查阅了鲁山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审计报告,并会见时军锋。
  根据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查明,时军锋、时建锋确实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合作(两人均另案处理),但仍然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利用伪造的军用号牌,骗取、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构成诈骗罪。而时军锋因为还指使两名相关证人做伪证,被公安机关增加一个妨碍作证罪。
  律师常伯阳认为,一旦认定时军锋与武警的官兵合作,就不能再判诈骗。时军锋的行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该修正案颁布之前,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时军锋兄弟应该是无罪。
  两兄弟刑期或有所减轻
  起诉意见书里对时建锋的情况描述为,时建锋在明知弟弟时军锋利用伪造的武警号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仍然积极参与雇佣社会人员,购买、运行货物销售,管理财务,构成诈骗罪。
  关于刑期方面,常伯阳分析,这次案件交由鲁山检察院起诉,而不是平顶山市检察院起诉,意味着案件很可能在鲁山法院也就是基层法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最高刑期有可能判到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在中级法院审理。这次从审理的机关来看,下调了一个级别,说明时建锋、时军锋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刑期应该有所减轻。但时建锋改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昨日,常伯阳透露,相比半年前,时军锋现在瘦了很多,胡子拉碴。他得知自己又被多加了一个罪名后,情绪非常低落。
  新闻回顾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哥哥翻供,弟弟自首。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后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案件启动再审程序……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隔半年,案件仍旧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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