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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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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2:5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7日专电(记者张晓松)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从实践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一些地方“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领导干部关注不够。
他表示,今后,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就是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根据这一要求,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在审计内容上,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情况,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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