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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件责任确认 康菲石油赔偿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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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2:5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海洋局将对康菲中国开出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同时代表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从理论上讲“上不封顶”。中海油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与康菲中国的合同约定
  【财新网】(记者 宫靖)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官方明确表态称,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近期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对其开出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通告,中国海监执法部门已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调查,正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
  在回答财新记者的提问时,李晓明表示,只开不高于20万元罚单,并不代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后,该法第九十条赋予中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一项权利,即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代表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这个赔偿金额可以很大,理论上“上不封顶”。
  6月4日至6月21日期间,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的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事件,造成渤海海域840平方公里海面水质由一类水质直降为劣四类,最严重时形成158平方公里油污海水面积。
  该处油田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共同拥有,两者所持股份分别为51%和49%。康菲中国是美国大型能源企业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事故发生时,该油田的作业方为康菲中国。
  两次严重的海上溢油事件发生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康菲国际及中海油,在长时间内未对投资者作出说明,亦未对公众公开承认此事。事件经微博传播后于6月30日被媒体揭露。
  当被问及康菲中国和中海油各自该对事件负何种责任时,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回答,根据中国的海洋法律,溢油事件的法律责任由作业方承担,康菲中国是目前蓬莱19—3油田的作业方,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王斌说:“海洋部门只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至于中海油是否要负责任,要看其与康菲中国具体的合同约定。”
  相关专家分析认为,C平台溢油系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而B平台海底溢油原因复杂,还需深入研究。专家初步意见为,该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最终导致海底溢油出现。
  然而,这些溢油原因中提到的海底注水、岩屑回注等,表面看并非违规操作,恰是为避免海洋污染而由海洋部门提倡的。那么,康菲中国的错在哪里?李晓明就此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说,海洋部门正在搜集证据,例如注水时的压力是否超标等。
  国家海洋局多位官员认为,看得见的污染并不可怕,但此次事故对渤海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其影响将很漫长。据称,中国海洋部门正针对此次事件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而该项工作较为复杂,因此需要一段时间后才有结果。■
  多家环保组织要求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道歉
  就渤海湾漏油事故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开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我们是中国11家环保组织。特此致信你们两家企业,对你们涉嫌瞒报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要求你们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油污渗漏事故涉及的蓬莱19-3油田,系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合作开发。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权益;而康菲中国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
  据媒体报道,蓬莱19-3油田附近海面于6月上、中旬出现油膜。早在6月21日,我们在新浪微博上看到“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
  据报载,随后多家媒体试图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都没有获得回复。直到《南方周末》经多方证实并于6月30日进行报道后,中海油7月1日才承认发生过事故。
  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
  在此我们对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要求中海油尽快说明此次事故详情,并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依据惯例,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业方是直接责任者。作为作业方的康菲公司,竟然在因自身操作造成原油渗漏后,长时间向公众隐瞒污染事故,性质之恶劣尤为令人震惊。
  在此我们向康菲公司表示抗议,要求康菲公司尽快说明此次事故详情,并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2011年7月4日
  签字机构: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
  自然之友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南京绿石
  绿色汉江
  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绿色流域
  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
  天津绿色之友
  安徽绿满江淮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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