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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处罚九种不文明行为 含随地吐痰乱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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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0:5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在汉口江滩园区,一赤膊家长带着同样赤膊的孩子,爬到一棵树上乘凉。江滩管理办公室曾发起过多次文明游园的倡议,但仍有游客置若罔闻。记者 喻志勇 摄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悦生)“爱护城市环境,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昨日,市城管委办公室重申了对市民9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均将被罚款50元。
  市城管办负责人介绍,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民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除责令改正外,将被并处50元的罚款;乱穿马路将被处以警告或10元以下罚款,乱翻栏杆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从汽车、房屋内向外乱丢垃圾的,罚款50元;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处警告或20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将被暂扣车辆;沿路抛撒丧葬用品的,处50元罚款;乱倒污水,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店经营的,除责令改正外,将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市城管委今年将组建20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对以上9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和公安干警(交警)执法,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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