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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访条例删除传染病人不能上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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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0: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昨日获全票表决通过
  新快报讯 记者 戴晓晓 报道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下称《信访条例》),《信访条例》规定,深圳将探索建立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此前提出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不能亲自上访的条款被删除。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应及时监督、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此外,此前《信访条例》草案中规定“需要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或者强制隔离措施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用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访事项”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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