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赴台个人游今起在京沪厦启动试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29 10:5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起,市民可到北京18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链接标记赴台个人游[/url]”签注业务。昨日,北京边检总站发布赴台个人游8个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将于今起在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启动试点。出入境管理总队表示,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与以往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主要区别为,无需提交旅行社发票。
  据了解,大陆居民在台湾超过15天非法逾期居留的,将被遣返回大陆并将影响未来三年内的出入境活动。
  ■ 边检提示
  ●申报手续 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代办代订 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禁止活动 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停留时间 在台湾停留,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行李通关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发生盗抢 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言谈举止 应遵守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安全保护 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17 08:38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