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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访条例草案删除传染病人不能上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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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9:2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刘春林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几易其稿进入最终表决,此前提出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不能亲自上访的条款被删。
  在该条例的前期版本中,对于传染病人的信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或者强制隔离措施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用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信访事项。
  此条款出炉后,有关该条款是否涉嫌对信访人权利限制的争议也由此产生。有委员提出,该条款是对信访人权利的限制,建议删除。深圳市人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传染性疾病种类繁多,传染途径各异,有些通过特定途径传染,一般接触不会危害他人健康。一概要求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采用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信访,客观上有可能对信访人的权利产生一定的限制。此外,信访部门也提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建议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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