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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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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9: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昆明6月22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李健飞)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等。
  据了解,《条例》涵盖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内容,分为总则、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
  《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新黔说,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等。
  据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计毅彪介绍,该《条例》有几个主要特点,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谁收谁用谁管”的做法;规定非税收入采用直接缴库或者集中汇缴的方式缴纳,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收缴分离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成本不再与其收入挂钩;规定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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