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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实现外埠户籍人员异地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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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10:4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王明浩) 为维护流动到京就业的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北京市新近出台新政策,明确从7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北京的外埠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呼吁多年的异地享受社保待遇的愿望终成现实。
  按照国家的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外埠人员,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
  最新统计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北京。
  新政策明确,从7月份起,异地转移人员应由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后,其社会保险关系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北京市的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 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符合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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