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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对骑电动车打手机戴耳机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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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09: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赵晶 长沙报道
  边骑电动车边戴着耳机听歌?手机响了自然而然地接个电话?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听取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说明(下称《规定》说明)。按照拟修改的《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否则将处以50元罚款。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15项议程,听取和审议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2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审查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人事事项。
  加遮阳遮雨装置拟罚50到200元
  当前,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现象较为普遍,但这些装置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电动车的行驶安全,同时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此次修改,将不得加装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装置纳入规定,以有利于保障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
  此外,还规定电动车仅可以搭乘一名6-12岁且身高不超过155厘米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未达到6岁、超过12岁或者身高超过155厘米的人员。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车驾驶人有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车辆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
  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
  《规定》说明: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对已备案并由公安机关统一临时编号的电动车,发放编号牌和行车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行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应随车携带电动车行车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方可上路。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将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医院门前50米内将禁停电动车
  针对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和临时停放的情况,进行了规范,针对特定区域,依法设定了禁停规则。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医院及学校门前、公共广场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和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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