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环保部:发生重大铅污染地区将区域限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19 09:2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吴晶晶)针对近期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环境保护部18日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有效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据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这些措施包括严格环境准入,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基础工作,严格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同时,环保部门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造成环境危害的肇事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陶德田表示,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相关阅读:
2011.05.18
2011.05.17
2011.05.17
2011.05.13


推荐微博: 故宫 国家大剧院 两依藏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6 11:36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