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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各省须指定救助站接收新疆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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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3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召开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和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要求,对于此次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各省区市须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接收救助新疆籍流浪儿童。
救助站负责接送流浪儿
今年4月下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面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
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返乡安置工作,窦玉沛要求,各地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及时接收救助公安机关解救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各省区市要指定一个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新疆籍儿童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站,承担新疆籍流浪儿童跨省接送任务。同时,各指定救助管理站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协调跨省接送事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则要指派专人与各指定救助管理站实行对口衔接协调。
窦玉沛说,各地要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点做好生活照料和教育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合理安排适合儿童特点的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对受到伤害或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行为干预和康复工作。
婴幼儿由福利机构代养
窦玉沛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统一接收公安机关打拐被解救人员,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保公安机关解救的妇女儿童全部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关爱型、亲情化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的甄别查询力度,并积极参与源头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对年龄较小的婴幼儿,由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对患有急病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自愿返乡的被解救人员,要视情予以返乡救助;对临时无法返乡的,要适当延长救助时限,开展延伸救助;对确实查找不到户籍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窦玉沛说。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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