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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称重罪死缓犯可根据情节危险性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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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4: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刑法修正案(八)》将从5月1日起施行,昨天最高法发布两部司法解释,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重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犯,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在宣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据解释,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中单独列出并宣告。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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