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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方谈李庄案称无新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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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0:2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7日电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日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访问,就李庄漏罪案的证据疑点和会否再次提起公诉等问题回答了提问。张菁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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