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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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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0: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高靖、崔宁宁 通讯员陈洪)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表决稿),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元的“严惩”条款正式明确。不过,此前拟对骗租、骗购者实行“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条款进行了差别化的“从轻调整”。《表决稿》第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表决稿》第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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