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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根据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四类场所将有望优先推进无障碍改造。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国家机关的对外服务场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医院、银行、大型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公园、城市广场、旅游景点、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中心、福利企业、养老院等残疾人、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机构;有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家环境。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道路,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安全、便利,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投入可供残疾人乘坐的出租车数量。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推荐微博: 腾讯新闻 今日话题 腾讯图片 腾讯历史频道 燕山大讲堂全部收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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