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将关注非劳动所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4-18 18:0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18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一是要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二是大力加强对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
  当记者问及“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一是要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
  譬如,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还要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在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
  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二是大力加强对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要加强查账征收管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中新网财经频道) 推荐微博: 贺卫方 于建嵘 刘军宁 毛寿龙 尚义执言韩方明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13:23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