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务部:通用克莱斯勒等进口轿车存倾销和补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4-7 12: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
  公告显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和补贴。
  以下为商务部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87032351、87032352、87032359、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221、87033222、870332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经审查,调查机关调整了被调查产品范围。调整后,被调查产品的调查范围为: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名称:排气量在2.5升以上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2500cc)。
  具体描述:所用发动机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基本部分组成。
  主要用途: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运输,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三、初裁倾销幅度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
  1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9.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 8.8%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2.7%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国本田有限公司 4.4%
  (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其他美国公司 21.5%
  (All Others)
  四、初裁从价补贴率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如下:
  1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12.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 6.2%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0%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 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国本田有限公司 0%
  (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 其他美国公司 12.9%
  (All Others)
  五、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
  调查机关决定,对被调查产品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
  六、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4 03:34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