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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健全国家预算管理———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外,应用于缩减财政赤字或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问责。从2012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建议健全国家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力争在2012年将中央本级预算中的重点支出细化编列到“项”。适当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将中央本级75%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2012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严格规范国企高管收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实施好“十二五”规划意义重大。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要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中央关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力争年内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步骤和办法。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科学确定政府性收入水平,合理把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此外,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重点增加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收入,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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