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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动”成“新动” 李宁旗下品牌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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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5:4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宁旗下品牌“新动”运作已3年,但该品牌运动服装出品公司“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却一直没有注册。律师称,用尚未注册的公司生产上市销售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此前联系李宁公司,该公司公关总监张小岩表示,事情的起因是印刷吊牌时,错将“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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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印成了“新动”。但是,李宁“印错”吊牌的“新动”服装在市场流通,已经引起工商方面注意。
  昨日,北京中关村工商所一名巡查员孙秀华对记者表示,该所已经在2月24日接到了关于“新动”产品出品公司没有注册的投诉,他们25日进入沃尔玛知春路店进行了摸底,发现存在“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等产品,昨日已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汇报,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沃尔玛北京知春路店,在服装区看到,吊牌显示为“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新动”品牌运动装只是换了个位置陈列,并未下架。
  中国商标网上的信息显示,“新动”商标注册门类众多,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是“新动”品牌的持有者之一,其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宁。
  记者昨日多次拨打李宁公司政府与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小岩的电话,希望能获得其回应,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沃尔玛知春路店店长付新的手机也在记者拨打时处于关机状态,沃尔玛北京公关部门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单正国表示。《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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