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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不得随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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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3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杨雪梅)国家文物局的官网发布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纪要再次重申,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不得随意拍卖。
  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将9类对象严格确定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物品;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丑化国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艺术品;带有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物品。
  关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的拍卖问题,国家文物局曾针对2009年1月佳士得拍卖圆明园文物,明确提出两项声明:一是反对不顾中国人民感情,拍卖从中国掠夺的文物;二是反对国内博物馆或收藏家高价购买这些文物。上述声明不仅对国外企业,也是对国内文物拍卖企业的要求。
  会议还要求文物部门要认真研究治理文物拍卖企业“知假拍假”的问题。要认真反思以往拍卖标的审核“管真不管假”的不正确做法,通过拍卖标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各项制度。
  同时国家文物局还强调要加强对文物网络交易活动的监管,对现有涉及文物经营的网站进行评估,制定相关规范政策,逐步建立网络文物经营准入和网络交易文物审核的制度。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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