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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能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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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7:3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除了强制拆迁这部分,大家还比较关注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补偿要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那市场价格这个词我们怎么来理解?
[薛刚凌]过去有的地方补偿还是比较到位的,但也有很多地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补偿是比较低的,而且要为公共利益作出一些牺牲。这次明确规定,最低价格是不低于市场价,房屋在一个地段的价格都会有测算,那市场价最后怎么来确认,可能还有具体的一些规定,将来到底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可能还要做具体的规定。
这个条例只解决城市里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农村这块还没有涉及。比如城市里,如果有争议,我想最后会有一些方法。但是假如在城市边缘,将来对于没有很明确市场价格类型的房屋也应该有一种具体确定价格的机制,以后还会有具体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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