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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在被征收人范围内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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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7:3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近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社会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应邀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新的条例中一个亮点就是补偿的公平性,您怎么看待补偿的公平性?
[薛刚凌]按照条文的一些规定,这次非常强调补偿的范围划定和标准,尤其是具体规定,被征收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拿到补偿款,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通过置换房屋补偿,要达到什么水准呢?基本上拿到这个补偿款在相同地段、相同区域购成类似的房产。从实体上来讲是比较强调这个工作,还有很多具体规定,比如必须政府先补偿完,不能说先让我做了,事后来沟通协商,可能对老百姓就非常不利,这里有很多程序性的规定。
过去有一些“钉子户”,可能要价非常高,这次补偿的具体数额是在被征收人的范围内是要公开的,不能说大家都等到最后谁拿到最高,那肯定不行,就是相对公平。这样政府征收保持公平,老百姓拿到补偿款上也要保持公平,我觉得从这些方面都是来保证它最后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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