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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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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0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张蔚然)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该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意见指出,必须坚持“四个并重”原则,即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在依法公正履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注重判后回访反馈,促进社会管理完善创新,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扩大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要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之外,进一步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完)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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