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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贺麒麟发自上海
本周二(2011年1月1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QFLP(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境内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增值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
上海金融办表示,通过开展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吸引优质境外长期资本,带动国内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进国际优秀股权投资管理团队,培育本土管理人才,有利于促进国内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加强投向引导,聚焦新兴战略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同时,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基金入驻本市,有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据悉,《实施办法》对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并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审核,明确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并拟对本市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前来申请的管理公司须具备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此外,《实施办法》对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即“区初审,市备案”。通过备案建立外资股权投资企业重大事件报送制度,加强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和境内投向监督。并要求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必须要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每季度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最新托管资产运作情况等信息。通过托管银行,定期获取试点企业在募集、投资和退出时资金流向的真实信息,有效防范试点企业的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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