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南郴州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31 11:4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曾锦春受审资料图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长沙市中院受审资料图片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2月30日电 (记者谭剑 陈文广)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被告人曾锦春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有关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妇(均另案处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其中索贿数额计人民币329万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纪委书记第一贪:
2010.12.30
2008.04.24
2008.04.24
2008.04.23
郴州官场众生相:
2010.09.11
2010.03.30
2010.03.25
2010.01.03
2008.02.22
2008.02.22
郴州另一面民生:
2010.11.24
2010.10.26
2010.09.08
2010.03.24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欢迎您白鶴    XQQ登录非QQ登录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 22:42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