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涉贪4200万 称京城第一贪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30 16:0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漫画/勾犇
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涉贪4200万
检方指控其骗取拆迁补偿款帮人办事收好处费
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涉案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
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挪用巨额公款。
据了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闫永喜的弟弟);门头沟区永定镇原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昕;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旭东。
检察机关指控,闫永喜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时,就已经开始大笔收受贿赂,他利用自己的职权给个人或公司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并索要住房。闫永喜曾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3000万元公款交给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他本人从中获利。
闫永喜升任门头沟区副区长后,利用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与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昕,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
检方认为,闫永喜、李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贪污罪;闫永喜单独或伙同毛旭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永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责任。被告人毛旭东被控贪污罪、受贿罪,李昕被控贪污罪,闫永成涉嫌犯贪污罪。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指控详情
1 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3 2006年4月,被告人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闫永喜简介
今年47岁的闫永喜,出生于1963年,是土生土长的门头沟人。
闫永喜的仕途从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开始,一份当时的报道将其称为“创业书记”。
2000年8月,闫永喜升任永定镇党委书记,同时还兼任冯村党支部书记。有公开资料显示,在其带领下冯村成为门头沟区的首富村、北京市十强村。
2008年2月,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公开的闫永喜资料显示,闫永喜于199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取得了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在担任副区长期间,他负责城乡建设、商务、工业、经济开发区方面的工作,同时兼任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范围涉及区建委、区国资委、区石龙管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工业局(地煤办、乡镇企业局)、区商业网点管理处、区供销社等多个部门。
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被公诉 被称京城第一贪官
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李婧)曾被媒体称为“京城第一贪官”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近日被提起公诉。今天记者获悉,北京一中院受理了这起以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为首的领导干部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此案的涉案金额高达四千二百余万元。
闫永喜今年47岁,汉族,门头沟区副区长。涉案的其他被告人为:毛旭东今年32岁,汉族,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昕今年37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闫永成今年41岁,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据了解,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门城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永喜、李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毛旭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永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被告人闫永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毛旭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李昕犯贪污罪,被告人闫永成犯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田瑛)

更多收起开心网人人网豆瓣爱分享转发至:白社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3 19:51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