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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常红)“立法时,我们必须要理念符合逻辑。如果同情老年人,也相信他不会做这个事,这是以人情代替法律。为什么年纪大了,就不应该有死刑?”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范徐丽泰 ()委员说,“在审判的时候满75周岁,就可以免死刑的话,那么对受伤害的人,造成了不可补救的后果的人,法律公道吗?”
“判了多少名75岁以上的人死刑,或许有多少75岁以上的人犯罪,是个实际的数字,可是立法时,我们必须要理念符合逻辑。”范徐丽泰说, 为什么年纪大了,就不应该有死刑?希望这次修改能够平衡各方面的意见。可是,“特别残忍的手段”如何确定。实际上,特别残忍的手段不致人死亡,而致人重伤,无法过正常的生活,残忍的程度是更甚。从立法的逻辑来看,是有问题的,我们要敬老的话,在第1条已经说了要“从轻处罚”。二审稿第3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审判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他的朋友、家属用了什么方法,可以让他刚到75周岁才审,怎么办?”范徐丽泰解释说,一审时,有委员提出这个问题,但没有被接受。刑法第49条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为什么定在审判的时候?因为不能祸及肚子内的孩子。从逻辑上来说,如果不满18周岁的人用的是犯罪时来定,那已满75周岁的人也是应该用“犯罪的时候”这个客观的标准来定。
“在审判的时候满75周岁,就可以免死刑的话,那么对受伤害的人,造成了不可补救的后果的人,这个法律公道吗?”范徐丽泰说,现在的第2款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等。年满75岁的人可以身体健康、心智正常,是不是可以考虑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但第17条第2款列明的8种罪除外。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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